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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4-10 】

校工字【2014】05号

关于开展第五届“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 通 知

各分工会、各学院学工办、团总支: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弘扬和提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一支品德高尚、知识渊博、精于教书、勤于育人、忠诚于教育事业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模范作用,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引导激励全体教师和教学管理者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建功立业,根据学校《2014年党政工作要点》的安排,工会、学工部、团委决定上半年在全校开展第五届“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从事教育工作(教龄)10年以上(含10年),且在我校工作满5年的在岗教职工(以教师资格证为准),优秀的中青年教师可以优先考虑。

二、评选条件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2.敬业爱生,教书育人。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关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成绩突出、事迹优秀;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善于积累教学经验, 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专任教师近三年来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每次教学测评得分在80分以上;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无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3.热心公益、服务社会。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热爱集体,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产学研有机结合,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4.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具备良好的学风教风,能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个以上优秀,且没有发生过教学或教学管理差错事故和其他违纪事件。

三 、评选办法

1.各分工会通过民主程序,按要求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一名“十佳师德标兵”候选人,填表上报校工会;组织教职工对全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投票评选。

2.校团委负责通过宣传牌、电子屏和校园网对各分工会推荐的候选人优秀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3. 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全校学生参与网上投票。

4.校工会负责候选人材料的整理,并组织评审委员会(由校工会、党政办、教务处、人事处、学工部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进行评审。

5.根据学生、教职工和评审委员会投票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学生网上投票占30%、教职工投票占30%、评委投票占40%),全校共评选10名“十佳师德标兵”。

6.党委研究,确定 “十佳师德标兵”人选,公示评选结果。

四、表彰与奖励

1.学校党委发文表彰,并在教师节庆祝大会上隆重颁奖。

2.给予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3.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报道获奖者的优秀事迹。

五、具体要求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十佳师德标兵”的评选工作,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搞好推荐工作。

2.各分工会必须认真填写湖南文理学院“十佳师德标兵”评审推荐表,并将填好的评审推荐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和500字的优秀事迹简介在4月30日前一并上报校工会,过期视为放弃推荐。

附件:湖南文理学院十佳师德标兵评审表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共青团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二0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