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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校女职工参加创新成果发布活动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4-26 】

校工字【2013】09号

关于组织全校女职工参加创新成果发布

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省教育工会《关于举办全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创新成果发布活动的通知》(湘教工女发[2013]2号)精神,按照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学校工会决定,组织全校女职工积极参加创新成果发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技术上等级,创新出成果。

二、活动时间:2013年4月至6月

三、活动步骤

1.4-6月由各分工会组织女职工技术创新竞赛活动。各分工会以“技术上等级,创新出成果”为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女职工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五小”(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小设计、小建议)活动、QC成果发布等技术创新活动。

2.收集、发掘、推荐女职工创新成果。各分工会在开展女职工技术创新竞赛活动的基础上,大力收集、发掘、整理本单位的各类女职工创新成果,并将其成果向学校工会进行推荐,同时向经济技术部门申报职工科技创新奖。

3.各分工会在广泛收集整理本单位女职工创新成果的基础上,于6月10日前以电子报表和书面报表形式报学校工会(见附表)。

4.6月20日前,学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全面收集、统计、整理全校女职工创新成果,择优选取1-2个优秀创新成果申报参与省教育工会女职工创新成果发布活动。

四、申报发布的创新成果范围及条件

1.申报发布的创新成果范围:

①工作创新成果:在理论研究、调查研究、课题研究、教学研究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新发展,并在实际工作中具有较好的转化运用价值和显著效益的创新成果。

②服务创新成果:发明、创造或开发、应用新的服务途径和服务方式来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扩大服务效应的创新成果。如以女职工名字命名的操作法、工作法、工作室等。

③技术创新成果: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创新成果;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的重大技术改造成果;为促进职业安全卫生、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而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新操作法;产生重大影响或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性技术突破。

2.申报发布的创新成果条件

①基本条件:全校在编在岗女职工的创新成果;

②申报条件:申报市级发布的:已被单位以上相关部门界定的各类创新成果;已获得市局级以上机构肯定、在本单位大力推广的各类工作创新成果;申报省级发布的:已被市级(行业)以上相关部门界定的各类创新成果;已获得省厅级以上机构肯定,在全市或全省本行业大力推广的各类工作创新成果。

五、创新成果发布的形式

1.由成果的主要女性负责人进行现场发布,时间限定于6分钟以内;

2.以PPT或VCR等多媒体形式进行发布;

3.发布内容必须简明,主要阐明参与该成果创造的主要责任者、成果的主要内容、主要创新点、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等。

六、工作要求

1.女职工创新成果发布活动是由省教育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科技处联合组织,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的开展,竞赛活动将列为2013年度分工会工作要点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女职工个人和女职工班组参与竞赛活动的情况作为申报各级“芙蓉标兵岗”、“芙蓉百岗明星”的重要参考依据。

2.各分工会要广泛组织发动女职工参与“技术创新”竞赛和女职工创新成果发布活动,全面收集、整理女职工创新成果,建立健全女职工创新成果台账,做好女职工创新成果发布的申报工作。

3.各分工会要将本单位“技术创新”竞赛活动开展情况、女职工创新成果台账等以电子报表和书面报表(见附表1)形式于2013年6月10日前交学校工会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黄茗芬;

联系电话:7186045。

附件:全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创新成果发布活动成果申报表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全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创新成果发布活动成果申报表

成果名称

主要

责任者

姓名

性别

职务或职称

成果主要

内容

成果主要创新点

成果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申报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