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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1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1-02-23 】

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

通 知

根据教务处工作要求,对毕业论文(设计)实施分段考核办法,加强过程监管,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为了切实做好2011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选题:2010年10月15日以前

2、下达任务书:2010年10月31日以前

3、开题:2010年11月30日以前

4、中期检查:2011年3月31日前

5、答辩与成绩评定:2011年5月20日–5月30日

6、总结、归档及优秀毕业论文推荐:2011年6月10日前

二、基本要求

1、充分认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湖南文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见教务处网页)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细则》执行,切实加强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

2、教研室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的审核,确保课题名称合适、工作量合理、难度适中、理论联系实际。要严格控制变更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如确需变更的,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3、指导老师应严格考勤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确保每个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有效时间(理工科不少于10周,文科不少于8周)。

4、2011年3月进行一次全面的中期检查,教研室会同教务办并于3月31日前向教务处递交中期检查报告。教务处将在4月上旬组织检查。

5、在答辩之前,应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凡缺勤1/3以上的学生、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评定成绩60分以下的学生,均取消正常答辩资格。

6、在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之前,教务办应及时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册、工作总结、质量分析报告及向学校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含摘编的电子文档)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湖南文理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