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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09-18 】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

通 知

各教学院:

为了切实做好201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根据《湖南文理学院“专业综合改革年”实施方案[校政字〔2012〕8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毕业论文(设计)分段考核,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选题:2012年10月15日前

2、下达任务书:2012年10月31日前

3、开题:2012年11月30日前

4、中期检查:2013年3月31日前

5、答辩与成绩评定:2013年5月20日 – 5月30日

6、总结、归档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2013年6月10日前

二、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要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湖南文理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见教务处网页)和毕业设计(论文)分段考核细则执行,切实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

2、把一人一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重要原则。选题后各教学院应将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汇总(表格可从教务处网页下载),并于2012年10月31日前把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汇总表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要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审核,严格控制中途变更课题,不允许在答辩时更改课题。

3、各教学院应严格考勤制度,切实加强对指导教师和学生的管理。确保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有效时间(理工科不少于10周,文科不少于8周)。

4、2013年3月,各教学院应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并于3月31日前向教务处递交中期检查报告。

5、答辩前,应对毕业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凡缺勤1/3以上的、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在60分以下的学生,均取消正常答辩资格。

6、在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之前各教学院应及时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册、工作总结、质量分析报告及向学校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含摘编的电子文档)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7、教务处和教学督评处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段考核的要求,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2012年12月10日—14日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检查;2013年4月8日—12日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2013年6月17日—21日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检查。

教 务 处

201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