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协助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拔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校湖南文理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01 资助标准
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分为两等,一等资助金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700元;二等资助金资助一般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400元。
02 申请参考条件
特困生参考条件:单亲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父母丧失劳动力、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生。
困难生参考条件: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来自老、少、穷地区的贫困学生;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贫困生;直系亲属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贫困生。
03 评审具体程序
①公布评选计划
②学生本人申请
③学院初审
④学校审核
04 资助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
一、资助金一次性发放,确定学生人数后直接存入获资助学生银行卡。
二、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资助:
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②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不考或不及格者;
③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佳者;
④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⑤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⑥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金评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滥发滥用,保证困难学生享受到此项资助政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挪用、占用资助金。
05 评审时间安排
10月20日—10月28日:资助金初评、推荐和公示;
11月02日:各学院将推荐对象及其有关电子档报学工部学生管理科,并上交电子文档;
11月02日—11月09日:学校学生管理科审核评定,报学校领导审批;
11月10日:向省教育厅报困难学生资助金工作材料。
06 有关要求
①推荐材料要求规范;
②评选推荐程序要规范;
③推荐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能随意增减资助名额、不得拆分助学金指标。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规者,取消审评资格,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推优入党,情节严重者者给予纪律处分。对学院和学院相关负责人予以追责,并取消该学生工作年终评先评优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