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学校各分工会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为引领,充分发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的作用,激发教职工创造活力,鼓励教职工建功立业;保障和维护教职工权益,推进民主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教职工服务和特困救助工作机制;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会活力,动员和组织教职员工积极支持、参与学校的深化改革,为促进学校的转型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经学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分工会、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围绕学校工会中心工作,积极组织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活动,教职工反映好;
(2)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敢于和善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解难事,成效显著;
(3)分工会本年度未受到任何处分、处理或出现重大事故;
2.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条件见《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
(1)思想政治素质好,爱国爱校,关心工会建设,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民主意识强,积极参政议政,维护集体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勇于对工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服务热情;
(3)立足本职,完成工作任务好,遵守职业道德,团结互助,友爱精神强;
1.先进分工会名额为6个(教学单位5个,机关、教辅单位1个),占分工会总数的25%;
2.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名额为5个,占分工会总数的20%,并与先进分工会不重复;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130余名,占会员总数的10%(名额分配见附件1)。
1.各分工会要认真对待评选工作,按照《湖南文理学院分工会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见附件3)要求进行自评,并按时提交《分工会工作记录本》、《校务公开台账本》及特色支撑材料;
2.2015年元月上旬,校工会将协助纪委等相关部门结合学校年终考评对分工会自评情况进行检查,并收集自评材料(含支撑材料);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由各分工会按照分配名额等额评选、申报,校工会委员会集体审定;
4.自评材料、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审批表上报截止日期:2015年1月10日下午5: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
说明:机关分工会含现教中心、车队;机械学院分工会含机械厂;后勤处分工会含劳动服务公司;芙蓉学院为在编教职工。
附件4:湖南文理学院2014年度工会积极分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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