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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专业就读证明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4-25 】

兹证明   同学(身份证号码      )    年至   年就读于我校    (师范) 专业。该生在校期间已修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技能训练、教育实习等教育模块课程且取得相应学分。

特此证明。

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