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审批表编号:
请假人姓名
所在单位名称
请假事由
(须详细说明)
请假人签名: 年 月 日
请假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所在单位
审批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组织部(医保办)
处级干部请假需由组织部审核盖章,产假需由校医保办签署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联系(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分管人事校领导
校长审批意见
人事处备案
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
附:
教职工请假
审批权限
《湖南文理学院教职工请假规定》(校政字[2015]37号)文件规定:
1、请假在3天以内(含3天)的,由所在单位批准;
2、请假4至5天(含5天)的,单位签署意见后,由联系(分管)校领导批准;
3、请假6至7天(含7天)的,单位、联系(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分管人事校领导批准;
4、请假8天以上的,单位、联系(分管)校领导和分管人事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校长批准。
5、请假出国(境)留学、访学、参加学术活动等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
销假凭条
同志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请假 天,现已于 年 月 日销假,正式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