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成绩修改(补登)申请表
教师姓名
课程名称
修改成绩 学生学号
修改成绩学生姓名
修改前成绩
修改后
总成绩
取得成绩
学 期
平时
末考
申 请 原 因
授课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学 院 意 见
教务办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 见
经办人意见: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申请修改(补登)成绩,请务必携带取得成绩的原始证明材料,例如:教学手册、试卷等。
2.修改(补登)成绩由负责授课教师申请办理,其他教师或学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