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我校本年度的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并按照要求向省教育厅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15年度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今年各项报账工作截至12月25日止(因通过财政直接支付须预留一个星期时间的审批结算期,故凡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必须在12月25日前报账,其他一些零星支出报账特殊情况可延至12月28日止),12月25日以前取得的各项单据、发票,必须于报账截止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冲报账手续,12月25日以后取得的各项票据可于2016年1月20日(预计省财政国库支付系统与学校对账时间)以后报销。
2.2015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20日期间,财务处进行年终决算及报表编制工作,不对外办理报销等财务业务(因特殊情况,业务急需办理,可以办理暂借款手续)。请各单位和个人据此合理安排,及时办理有关财务事宜。
1.尽快清理缴销收费票据。各单位在财务处领用的各类票据,于12月23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未用完的收据在结帐前不能核销的,须经财务处核对后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方可继续使用。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票据核销手续的部门,将不能继续领用票据。
2.核对各类拨款等收入。财务处及相关部门应认真核对年度各类拨款到账情况,确保各项拨款数字准确,及时入账。
3.为与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局的收入核对同步,学校收费截止日为2015年12月23日,学费缴费率统计截止日为2016年1月8日。
1.请各单位严格按年初预算及批准的细化方案抓紧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时报账,尽快实现财务预算支出,做到应支尽支,支必有效。
2.请各单位抓紧实施今年预算安排的中央财政支持专项、省协同创新中心等各类专项及校安排项目。除特殊情况外,未按要求完成的项目,其责任由相关负责人负责。
3.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借款人要高度重视暂借款销账工作。凡是2015年度及以前的借款应于12月25日之前冲报完毕,12月份不再办理借款,借有备用金的个人也需先还再重新办理借款。逾期不冲报者,将影响到整个学校预算以及明年预算执行,今后也不可以再办理借款业务。
对于到12月25日预算指标有结余的,学校将严格按照校办通〔2012〕33号《湖南文理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指标决算实施细则 》的规定办理指标收回清零工作。对于个别因特殊情况需跨年使用的项目经费,请各单位按“需要推迟报账的经费项目”和“需要跨年使用的经费项目”分别提出申请报告, 申请上报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至25日,对未按时上报申请报告的预算项目一律按文件规定执行。 2016年1月如要使用日常运行经费,可从2016年预算经费中预先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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