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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5-12 】

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于做好第三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研究并报请中共常德市委批准,学校党委拟定于2016年7月召开第三次党代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第三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党代会的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且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策,顾大局,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3.带头创先争优,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

二、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本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额确定为199名。代表名额的分配,按照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所辖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党员校领导将根据其分管或联系单位情况,参加相关选举单位选举。代表的选举,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要具有广泛性,注意推荐教育行政管理、专业技术、科研、教辅人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占42%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48%左右,学生党员代表占6%左右,离退休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4%。代表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普通教职工党员代表。妇女代表占20%左右,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及时间要求

1.出席本次党代会的代表以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为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推荐、选举产生。

2.2016年5月17日,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本单位党员采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式,经过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按照分配名额和构成要求,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3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于5月19日下午下班前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送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3.2016年5月24日,各选举单位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全体会议,按多于应选代表20%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选举单位于5月24日下午下班前将代表候选人酝酿情况、预备人选名册报送学校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报送表格见附件二)。

4.2016年5月25日-26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并初步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3天公示。

5.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后,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公示情况再次审查并报党委同意,各选举单位于2016年5月31日召开党员大会,按照分配名额,在确定的预备人员范围内,正式选举产生出席党代会的代表。6月2日前各选举单位将当选代表名册和选举情况报告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报送表格见附件三)。

6.学校党委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代表资格审查选举情况报告。党委审查同意后,对选举结果发文通知。

四、选举工作要求

召开湖南文理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是我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选举单位党组织要把选举党代会代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扩大代表候选人推荐和考察过程中的民主,代表产生要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基层党组织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不低于20%。要通过这次代表选举,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代表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证代表的素质,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

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