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0日前将《期末考试试卷印制汇总表》交教务处学籍科(同时交电子文档);将未建试题(卷)库的考试课程的试卷(A、B、C三套)及试卷审批表交学院教务办,其中两套试卷交教务处学籍科;已建试题(卷)库的课程试卷由各学院教务办组(抽)卷(需要《试卷组卷参数表》的由课程负责人提交),教研室主任审核。
| | 将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及“期末考试考场、监考人员、阅卷室安排”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
| | 学生期末考试资格审查,5日前将被取消考试资格、申请缓考的学生名单送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 | 考查课程、校选课的期评成绩在完成系统登分后分别送交相关学院教务办、教务处学籍科。将《监考任务通知单》下发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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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周:10级考《计算机文化基础》(上课时间考试);
1月11日下午:考《线性代数》,《线性代数与概率论》;
1月12日下午:09级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心理学》;
1月15日上午:考《工程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 | | | | ⑴将期评成绩不合格课程的补考名单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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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即:上午8:30—10:30; 下午3:00—5:00。
1. 严格管理、规范期末考试工作。各教学单位、全体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应按照《湖南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细则》和《湖南文理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的规范以及严肃考纪考风的要求,认真做好期末考试的命题、组卷、制卷、组考、监考、阅卷、评分、登分等各环节的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科学、规范、严谨。
2. 除学校安排公共课程考试时间外,其余考试事宜均由各教学院组织安排,考试时间原则要求安排在2011年1月10日-1月16日进行,并于2010年12月30日前将期末考试安排表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3.严把命题关。各专业期末考试课程原则上控制在3-5门,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并覆盖全学期教学内容,难易适当,份量适中,题型多元化。注意考核学生创新思维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
试题由课程主讲教师或教研室拟定,凡未建立试题(卷)库的课程必须出三套(A、B、C)各项指标相当的试卷(同时附评分标准,并由各学院保存),并经教研室主任、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同一门课程的三套试卷切忌雷同。
已建立试卷库的专业课程由各学院教务办组卷,公共课由教务处组卷,需要《试卷组卷参数表》的由课程负责人提交,教研室主任审核。
4.严肃考纪考风。各学院应按《湖南文理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安排期末考试。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敢于同舞弊行为作斗争。
5.考试周内,考试课程应均匀分布,各学院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考试。
6.考试完毕,试卷由考生所在学院负责密封,交教务办送阅卷室评阅。
阅卷工作由各学院组织,试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集中评阅。阅卷场所由各学院指定,严禁将试卷带回家中评阅。同时,各学院应严格做好阅卷室的保密工作。考试成绩的评定,要做到公正、客观,评卷结束后,每门考试课程必须按要求进行试卷分析。任课教师必须在1月18日前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工作,逾期系统自行关闭不能再行登分。公共课程成绩由任课学院送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
7.所有试卷拆封登分后,由任课学院以班为单位按学号顺序及“六合一”要求装订成册,并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1.期末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教务办必须在1月19日前将期评成绩不合格的补考学生名单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各学院应向补考学生家长寄发成绩通知书。
2.考试课程期评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构成,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控制在70~80%,平时成绩占20~30%(具体参照《湖南文理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平时成绩在教学手册上应有详细记载。
3.本学期学生于2011年1月17日起放寒假,下学期2月19-20日报到,21日按课表上课,2月26-27日为本学期期评成绩不及格课程补考时间。
4.各教学单位要认真落实下学期的教学任务,传达到每一位任课教师,并于2010年12月30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课表的公共课部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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