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0年绩效工资核发工作,校务会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切块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规定芙蓉学院在编管理和教辅人员比照校本部机关教辅单位同类人员提高25%,属芙蓉学院编制的专任教师比照相应校本部教学院同类人员提高25%”。
按照上述规定,学校为了便于芙蓉学院的二级管理,对其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切块,由芙蓉学院在切块总量内自主分配。切块办法是分别在校本部机关教辅单位、教学院的平均岗位级点标准基础之上提高25%,计算公式为:芙蓉学院绩效工资总量=芙蓉学院管理和教辅人员岗位级点总量×校本部机关教辅单位平均岗位级点标准×1.25+芙蓉学院教师岗位级点总量×教学院的平均岗位级点标准×1.25。
(二)编制在芙蓉学院的教职工按照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和芙蓉学院师资调配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绩效工资水平根据其工作岗位实际可以适当区别提高,由芙蓉学院统筹考虑。
二、学校在1月7日前将组织人事、教务、科技、组织等部门对教职工岗位级点进行审核,并重点审核进档申报条件。凡申报A类岗位的专任教师必须完成教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的80%,否则不能进档甚至要降档执行;凡申报A类岗位的管理教辅人员必须完成65个教学工作量,否则不得申报A类岗位,更不能进档。
三、学校按生师比确定各教学院编制时,学生数取2010年两个学期在校学生的平均数;公共课教师编制按每编制400个教学工作量予以核定;校选课、心理咨询、就业指导课等不核算编制,由学校按各学院上报二次分配方案的平均课酬直接核算到人,管理和教辅人员兼课限额按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执行。
四、各教学院教师承担的交叉课工作量(含芙蓉学院教师、管理和教辅人员兼教工作量)由各教学院按全校平均课酬直接核算到人,不核算交叉编制。
五、教职工内部调整,按调整时间分别在原单位和现单位进行核算:每个月15日前在现单位报到上岗的,该月绩效工资在现单位核算;每个月15日后(含15日)在现单位报到上岗的,该月绩效工资在原单位核算;机关教辅单位互调人员全年在现单位核算。
六、教职工干部职务调整,按职务调整时间分别核定岗位级点,任职文件下发当月(含当月)执行职务调整前的岗位级点,任职文件下发的下一个月起,执行职务调整后的岗位级点。
七、关于教学院缺编情况的约束性核算,根据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只允许缺编30%,但考虑到学校目前的实际情况,暂按缺编在40%核算。
八、机关教辅单位超编核算,根据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先按现有人员岗位级点总量核拨绩效工资,再由学校绩效工资核发工作小组研究并提出方案,然后交校务会讨论决定增减事宜。
九、行政缺编单位按核定编制数进行核算,行政兼课所扣减的课时津贴原则上返还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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