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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1-02-22 】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申报工作,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请各单位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教师积极申报,争取此项工作取得大的突破。

根据往年经验和省教育厅的说明,我校教师申报地方合作项目的录取几率较大。请各单位申报人于2011年2月21日前到国际交流处登记备案,届时将安排专题申报说明会。申报材料分别于2011年3月10日(面上项目)、4月10日(地方项目)前交学校国际交流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国家留学基金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12000名,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含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人,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项目1000人),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以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

2、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2011年我省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开展地方合作项目,计划从省属院校中选派40名出国留学人员(留学身份只限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

二、选派范围及条件

1、面上项目:凡符合《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2、地方合作项目:全省高等院校符合《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申请条件的在职教师。

3、相关申报条件请申请人自行于2011年1月5日后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查阅《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和《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及相关条件。

4、申请人员只能在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和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地方合作项目) 中任意申报一个,不得重复申报。

5、支持与鼓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和科研规划,以科研合作为依托,项目为载体,有针对性、成建制地以成组配套方式组织申报。

三、申请方式

个人自行网上报名,各单位汇总提交申请材料。

四、申报材料

1、面上项目申请人员:非研究生类别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研究生类别需一式三份,211工程院校申请学费资助攻读博士学位人员需一式四份;

2、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员: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员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3、单位推荐意见: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的申请人员,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单位归口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员,其《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由各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时统一提交电子版。纸质申请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均要求提供一套原件。

五、项目申报时间

1、面上项目:申请者自行于2011年2月20日至3月15日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上申请报名,按规定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请各单位于3月15日前统一交我厅国际交流,逾期不予受理。

2、地方合作项目:申请者自行于2011年3月20日至4月15日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上申请报名,按规定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统一交我厅国际交流,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录取

1、面上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

2、地方合作项目:仍采取材料评审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材料受理后,我厅组织专家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申请者于2011年7月参加留学基金委与我厅组织的联合专家组面试评审,最后确定录取人员。

七、今年,我省将继续通过地方合作项目优先推荐省属高等院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优秀教师出国研修(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名单参湘教通[2010]58号文),请各单位归口部门按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材料申报工作。我厅于2011年1月5日开始向各单位和申请者个人提供咨询,咨询电话:0731——84715481,联系人:赵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