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1〕4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专职的学生辅导员以及机关、教辅单位的行政兼教人员且经学校组织的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
1、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具备从事高等教学工作的基础知识,参加过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
3、具备承担高等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中的二级乙等(80分)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可免试);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学工作的需要;
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免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免面试、试讲和普通话水平测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表上贴照片,同时提交一寸照片一张);
9、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4月5日—7日 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请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过期系统会关闭。
2、4月8日 申请人员填写表格,所在单位对其思想品质表现进行鉴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4月11日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人事处。
4、 4月13日—15日 学校组织教学能力测评专家小组对目前从事教学工作的学生辅导员和其他行政兼课人员,进行教学能力测试。
5、 4月18日 人事处整理、核实申报材料,名册汇总。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把好推荐和材料的审核关;
2、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务必于4月11日前交人事处师资职称科,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