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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遴选201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1-03-25 】

关于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湘教通〔2011〕9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推荐遴选201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与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主要在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中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选拔。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教学科研能力强,主攻方向明确,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科研成绩突出,为国内、省内同行所公认;

3、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并具有带领本学科或者某一学科方向赶超国内领先水平的发展潜力;

4、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66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主要从教学科研一线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推荐。优先推荐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课程的教师和科研人员。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有深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能熟练的掌握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成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较强,初步明确学科主攻方向;

4、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为3名,省青年骨干教师的推荐名额为4名。

三、推荐程序

1、各单位根据以上条件各推荐1人。

2、学校组织专家推荐并公示。

3、上报省教育厅。

四、时间及材料要求

1、《湖南文理学院省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湖南文理学院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各1份;

2、被推荐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各1份;

3、反映被推荐人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其中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到科技处核实并盖章,并指定代表作2篇;

4、《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各1份。

以上表格和材料须在3月25日前交人事处师资职称科,所有表格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764467870@qq.com邮箱。

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

201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