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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租住户调整住房租金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1-04-13 】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南文理学院2010年7号校务会议纪要”精神,从2011年5月1日起学校将对租住学校周转房超过5年(博士、在读博士、军婚、两地分居人员租房超过8年)的按16元/平方米·月收取住房租金,请各单位通知相关人员尽快作好住房调整等工作。

国资建设处

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