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南文理学院2010年7号校务会议纪要”精神,从2011年5月1日起学校将对租住学校周转房超过5年(博士、在读博士、军婚、两地分居人员租房超过8年)的按16元/平方米·月收取住房租金,请各单位通知相关人员尽快作好住房调整等工作。
国资建设处
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