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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课程建设年”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1-05-01 】

关于认真抓好“课程建设年”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确保“课程建设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明确建设内容和工作责任,根据《湖南文理学院“课程建设年”实施方案》(校办通〔2011〕13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开展“课程建设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课程建设年”工作,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本院工作小组、教研(实验)室主任乃至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实施方案”,深刻领会“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2、各教学院要根据“实施方案”和《湖南文理学院“课程建设年”项目执行计划》(见附件1),制定“课程建设年”详细工作计划,并分步骤有计划地完成各项工作,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终教学工作考评。

3、为切实抓好“课程建设年”相关工作,以院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将建设任务分解到人,要特别注意发挥教研(实验)室主任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课程建设年”各项工作应脚踏实地、务求实效,防止走过场。并以此为契机,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升课程建设质量,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