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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本级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1-02 】

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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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本级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社会化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机关事保中心”)通知,从2022年1月起,我省将统一启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基本养老金。为保证学校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首次社会化发放信息核对

按照《关于核对省本级参保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首次社会化发放信息的通知》(湘人社事函〔2020〕38号)的要求,所有省本级参保退休人员须对《省本级参保退休人员社发信息核对确认表》中的账户信息、联系电话手机号码进行认真核对,对错误信息及时进行更正。

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省本级参保退休人员须于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有关信息的核对工作。

凡《省本级参保退休人员社发信息核对确认表》中第14项标注为“二类”的人员,均须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凡原申报账户信息非本人社会保障卡的或原社会保障卡号发生变更的,除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外,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此项工作由离退休工作处组织进行,并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核对结果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

二、已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渠道和时间

实行社会化发放后,省本级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由省机关事保中心分别发放至个人账户,发放时间为当月18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学校发放的退休人员校内补贴仍由学校按原渠道发放,发放时间不变。

离休人员离休待遇仍由学校按原渠道发放,发放时间不变。

三、新增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

启动社会化发放后,新增退休人员完成基本养老金正式计发后会在下月自动纳入社发,单位不再垫付(代发)。学校仅发放退休人员校内补贴。

凡退休人员,应提前做好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工作,未在办理退休前完成的,则不能按时申请基本养老金正式计发。

四、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凡事业编制人员,进入本单位前曾参加了养老保险(企业社保、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湖南省本级外的机关事保)的,应尽快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近期退休人员应在办理退休前做好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须向人事处劳资科提供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并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请各单位向广大教职工及时传达本通知精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