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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级第二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6-19 】

各教学院:

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稿)》(校政字〔2023〕53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3级第二学期转专业工作,并将各专业申请基本条件、可接受转人数及转入考核方案公布,为确保该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对象

(1)湖南文理学院2023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各专业申请转入基本条件、可接受人数及考核方案见附件1。

(2)学院内部转专业的,不受转入计划控制,由学院根据专业办学条件及市场需求自行控制转入人数。

(3)上级文件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

二、申请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教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流程见附件2,6月19日24时截止,逾期不再受理。学生在系统申请确认后,填写《湖南文理学院2023级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于6月19日前交至申请转入学院教务办。各学院根据申请转入基本条件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于6月21日下午下班前将审查结果在学院网站主页上进行公示。

三、审核程序

(1)各学院根据公布的考核方案,于6月28日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符合资格的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选拔,对未通过考核选拔的应给出说明。

(2)各学院于7月1日前,将《湖南文理学院2023级学生转入学院审核情况表》《湖南文理学院2023级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学籍科A309,并在教务系统完成转入审核。

(3)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复核,提交校领导办公会审定后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及学生《专业调整通知书》发相关学院。

(4)2024年9月1日前,学生持专业调整通知书到转入学院报到。

四、其他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可以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校政字〔2017〕39号)文件精神申请认定学分。

附件1:各专业申请基本条件、可接受人数及考核方案

附件2:教务系统申请转专业流程

附件3:湖南文理学院2023级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4:湖南文理学院2023级学生转入学院审核情况表

教务处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