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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出国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2-07 】

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21〕52号

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进一步严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1999〕2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湘组〔2017〕36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审批程序

(一)厅级干部因私出国(境)

1.在职厅级干部:正职需报经分管省领导同意,副职经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省委教育工委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2.离退休厅级干部:办理退休手续3年及以内的,需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省委教育工委签署意见,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办理退休手续离退休3年以上的,需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报省委教育工委审批,并于出国(境)前5个工作日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二)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

在职处级干部、涉及人财物信息安全(党政办、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纪委、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中心、后勤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下同)等岗位的退休3年以内的处级干部,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报组织部签署意见,分管(联系)的校领导和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同意,最后由学校党委书记审批。

(三)科级干部及以下国家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

涉及人财物信息安全等特殊岗位的科级干部及以下国家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报组织部签署意见,分管(联系)的校领导同意,由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二、严格审查审批

严格审核干部因私出国(境)事由,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私自变更行程和时间,若有行程、时间发生变化,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一)审批事由

1.在职正厅级正职领导干部因参加子女毕业典礼、子女婚育、探望在国(境)外定居或工作的直系亲属、本人就医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因私出国(境),应严格审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审批。

2.其他干部(在职副厅级干部、离退休厅级干部、处级干部、退休1年以内的处级干部、涉及人财物信息安全等特殊岗位的科级干部及以下国家公职人员,下同)除因参加子女毕业典礼、子女婚育、探望在国(境)外定居或工作的直系亲属、本人就医外,可增加旅游和其他私事(私事事由不得违反党的规定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可以申请因私出国(境),其他情况一般不予审批。

(二)审批次数

1.在职正厅级正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一年不超过一次。

2.其他干部因私出国(境)一年不超过两次,其中旅游一年不超过一次。

(三)因私出国(境)时长

1.在职厅级干部出国(境)时间不能超过公休假期(15天)。

2.其他干部全年累计不超过公休假期和节假日,不能利用事假出国(境)旅游。

(四)从严审查

对人财物信息安全等重要岗位的干部,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的,要严格审查,根据需要征求纪委、保密委等部门的意见。

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三、严格证件管理

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按管理权限由组织部统一登记,专柜专人保管,严禁个人未出国(境)时私自持有证件,严格证件领取流程。

干部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后,应及时交学校组织部登记、保管。凡领取出国(境)证件,需本人申请,按规定的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

在审批同意干部因私出国(境)后,组织部在干部签证前2天向其发放证件,签证后立即收回;在干部出国(境)前3天将证件交由本人使用,干部回国后5天内交回。

四、严格遵守纪律

干部因私出国(境)应当遵守领导干部相关规定。对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审批擅自出国(境)、私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和更改出国(境)路线、回国(境)后拒不交回因私出国(境)证件或逾期未交且不能说明原因的,视情形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等,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领导干部在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未如实报告所持因私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的,要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给予处理。

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2.湖南文理学院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审批表

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1年9月9日

附件1

湖南文理学院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文 化

程 度

入党

年月

参加工作

年 月

联系

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申请出国

(境)的

事由、目的

地及具体出境日期

(签名) 年 月 日

家庭主要成员的

姓名、

政治面貌、工作单位

及职务

国(境)外

邀请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与本人关系

申请人所属二级党组织意见

(盖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党委

组织部

意见

盖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纪检或保密委等部门

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

(联系)

校领导

意见

盖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

组织工作

校领导

意见

盖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机关意见

(盖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如出境事由、目的地、出境日期有变化,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2

湖南文理学院

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审批表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组织部

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党委

主要

负责人

意见

年 月 日

领取时间

登记人

收回

时间

登记人

注意事项:

1. 签证前2天发放证件,签证后立即收回;

2. 出国(境)前3天发证件,回国后5天内交回。

湖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印发